智慧型装配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
作者:江苏铭星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1-10 15:59:52 点击次数:76551.1 产品简介
“智慧型装配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是江苏铭星供水设备有限公司研发的产品。该产品由装配式复合SW水箱和智慧型消防泵组组合而成。
1.2 适用范围
本说明书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有增压设施要求的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及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各类消防给水系统。
1.3 编制依据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2009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199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98-2009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245:2008
1.4 设备选型
1.4.1 水泵机组
根据工程项目中对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所需消防供水压力的要求确定消防水泵的型号。水泵为一用一备,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超过系统设计压力的140%;当系统流量为水泵额定流量的150%时,压力不应低于额定压力的65%。
1.4.2 消防水箱
根据工程项目中各单个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设计流量和火灾持续时间计算出各单个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灭火用水量。当工程项目由多个消防给水系统组成时,其一次火灾总的灭火用水量是各单个系统灭火用水量之和。由此确定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而消防水箱的尺寸则可依据水箱容积,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1.4.3 水泵布置
水泵机组布置与墙和相邻机组间的间距符合下表规定:
1.4.4 泵房
泵房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2m,电气控制柜前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对于地埋泵站,泵房顶部设置2m×2m检修口,至少应高出地面300mm,检修口顶部加滑轨式顶盖,方便启闭;泵房内应设置便于进出的钢制楼梯;泵房顶部设置通风帽,高度至少应高出地面1.5m。
1.5 泵站型号说明
(见图片)
示例:XBZ-400-0.6/20-0.7/40-M-Ⅱ,智慧型装配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双系统,有效容积400m³。第一系统扬程60m,流量20L/s;第二系统扬程70m,流量40L/s。
1.6 技术要求
1.6.1 水箱
1)水箱可选用热镀锌SW大模块、不锈钢SW大模块或热镀锌钢板与不锈钢板复合而成的SW大模块制造。水箱模块规格有1m×2m,1m×3m等几种规格,组配水箱所需的螺栓应采用成套热镀锌螺栓或不锈钢螺栓。水箱模块间夹衬橡胶密封垫片。
2)水箱设计制造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设计样册12S101《矩形给水箱》的要求和规定。
3)当水箱容积大于500m³时,宜设置分隔,每个分隔能独立使用;当水箱大于1000m³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箱。
4)当水箱设置分隔和独立水箱时,不同分隔和独立水箱空间的连通管上应设置阀门,以设备出现故障时方便检修。
1.6.2 管道布置
1)水泵机组内部管道采用热镀锌钢制管道组成,水泵吸水管进口应设在水箱内的吸水槽内。
2)每个系统泵组除用控制柜控制启停外,均应设手动巡检、自动低频巡检和流量检测管道、试水管道。
1.6.3 事故排水
1)泵房内应设置事故排水设施,采用2台潜污泵(主泵WQ100-15-7.5,辅泵WQ20-15-1.5)进行事故排水的排放,达到紧急水位时两台泵可同时工作。事故排水潜污泵设置在集水井(坑)内,其尺寸不宜小于1m×1m×1m(长×宽×深)。
2)事故排水管采用热镀锌钢管。
1.6.4 通风、除湿
1)泵房顶部设置无动力通风帽,换气次数不应低于相关规范的要求。
2)对于地下安装的泵组所在的泵室,应设置工业除湿设备,除湿设备型号应满足泵室内除湿效果。同时,泵室内墙壁上的凝结水可通过设置在墙根部的导流槽自流进入集水井(坑)内。
1.6.5 设备基础
1)设备基础应在原状土上施工,当为非原状土时,应对土层进行夯实处理,必要时应做三七灰土并夯实后,再进行设备基础的浇注施工。
2)设备基础的尺寸、混凝土标号及配筋应经结构专业设计人员设计计算后确定。
1.6.6 防腐
当智慧型装配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埋地设置时,泵站外侧要涂刷环氧煤沥青进行防腐。
1.7 调试
泵站应由厂方指导安装;设备调试时,由厂方指导调试,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
1.8 运行维护
泵站运行无需专人值班,但需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维护。